疫情防控别违法 违反规定必严惩

2020-02-14 13:42:10 来源:龙广电记者 仲维全  虎林台 郝东  大庆台 丁河滨  绥芬河台 付晓军 评论:0 查看数:0
[摘要]

2月11日,虎林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超市进行防控疫情工作,违法行为人董某拒不配合,不量体温,不出示身份证件,然后冲向工作人员大打出手,将两名疫情防控人员打伤。虎林市公安局曙光派出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2月2日,绥芬河市康某从福建莆田返回绥芬河,在社区员告知其需在家隔离,期间康某曾多次不听劝阻,擅自出入小区,外出次数多达五六次,2月13日,公安机关对其传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项规定,对康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1日8时许,大庆市陈某步行至大庆西苑小区北门时,执行防疫任务的工作人员因其采购卡超出允许出门次数而拒绝其出行,该男子拒不听从防疫工作人员劝阻,与防疫工作人员发生争吵,言行十分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陈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2月11日晚18时50分许,大庆市鲁某醉酒后到检查卡口无故滋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并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大庆市喇嘛甸分局已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另了解,大庆市萨尔图区市场监管局加强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加大对药店、超市等地的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口罩、酒精、消毒液以及关系民生的米、面、粮、油等生活用品哄抬物价、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该局已立案查处7起不明码标价违法行为。分别是:萨尔图区鑫百药堂药房、大庆金天爱心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晟康药店、萨尔图区延济堂大药房、御英博医药有限公司、安稳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萨尔图区龙仁堂药店以及萨尔图区福之星超市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已结案3起,依法分别处以2000元罚款;有2起正依法履行程序,拟分别处以2000元罚款;萨尔图区福之星超市拟依法处以3000元罚

(责任编辑:李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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